本人作為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2013年度,我能夠嚴格按照《公司法》、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恪盡職守,履行職責,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各次董事會會議以及參與各項獨立董事活動,履行獨立董事“誠信勤勉”的義務,重視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F將2013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董事會會議及股東大會情況
2013年度公司運作正常,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程序。凡需經董事會決策的重要事項,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資料。本人本著勤勉盡責的態(tài)度,參加公司召開的董事會及任職的專門委員會和股東大會相關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積極參與各議題的討論并提出合理建議,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各項議案均投贊成票,沒有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公司其它事項提出異議的情況,比較充分發(fā)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了公司的規(guī)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認真地履行了獨立董事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2013年公司共計召開2次股東大會,10次董事會會議,本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一)董事會會議
姓 名 |
應參加會 議次數 |
親自出席(次) |
以通訊方式 參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楊 標 | 10 | 10 | 0 | 0 | 0 |
2013年,本人出席了2013年5月31日召開的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 2013年8月12日召開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作為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情況
公司設立了董事會戰(zhàn)略委員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四個專門委員會,本人被選舉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委員,并擔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作為委員會的委員,我嚴格按照《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要求,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了以下工作職責:
1、參加了2013年提名委員會會議,就增補公司副董事長等選舉及聘任高管人員等事項進行了積極討論,聘任人員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聘任人員的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等情況能夠勝任崗位職責的要求,未發(fā)現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得擔任相應職務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2、在公司2013年度報告審計中履職盡責。依據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規(guī)定,在公司年度報告及相關資料編制過程中,我們認真參與年報審計工作,聽取了公司高管及相關人員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項目投資等方面的情況匯報。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對報表中的收入、費用指標與往年情況進行了對比,出具了書面意見。并與負責公司年報審計的審計機構就年報審計事項進行了溝通交流,根據其審計進度發(fā)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審計工作安排在約定期限內出具審計報告。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2013年度審計報告后,組織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從事公司2013年度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及《公司201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確保了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三、2013年內對公司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情況
2013年,本人利用參加相關會議的機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了解,多次聽取了公司管理層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規(guī)范運作方面的匯報,密切關注公司經營環(huán)境的變化以及公司治理、生產經營管理和發(fā)展等狀況,實地考察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歷次董事會前,均認真審議董事會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相關議案,依據在財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能力和實踐經驗作出獨立判斷,并對相關重大事項進行了審查和監(jiān)督,對公司發(fā)展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忠實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報告期內,本人發(fā)表獨立意見情況如下:
(一)2013年3月4日,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續(xù)聘財務審計機構及預計公司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等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二)2013年4月2日,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對關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選人及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三)2013年5月10日,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對公司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事項等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四)2013年8月12日,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對公司《關聯交易專項活動自查報告》、關聯方占用資金及公司對外擔保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四、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密切關注公司法人治理、戰(zhàn)略發(fā)展、關聯交易、投資項目等重大事項,對董事、高管履職情況進行有效地監(jiān)督和檢查,充分履行職責,促進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二)持續(xù)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對公司的定期報告及其他事項認真審核,提出客觀、公正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正,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建設。
(四)為切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認真學習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新出臺的各項法規(guī)制度,加深對相關法規(guī),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認識和理解,積極參加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種形式組織的相關培訓,全面地了解與上市公司管理相關的各項制度,忠于職守、恪盡職責,加強和提高對公司和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促進公司穩(wěn)健發(fā)展。
以上是本人作為獨立董事在2013年度履行職責情況的匯報。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將繼續(xù)加強同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對獨立董事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任期內繼續(xù)謹慎、認真、勤勉、忠實地履行職務,利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fā)展提供更多有建設性的建議,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使公司穩(wěn)健經營、規(guī)范運作,促進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獨立董事: 楊 標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